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职成字[2009]1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09]1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高、初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经过培养后充实到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市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县(区)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青山湖区、湾里区。计划招生336名,其中小学教师239名,初中教师97名(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一)。
三、招生办法
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定向生招生办法: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定向生的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处组织,具体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实施。
(一)公示定向培养计划
相关县(区)必须明确今年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定向学校和人数,并公布岗位职数情况。
(二)定向培养的条件
1.必须是参加当年全市统一中考且成绩优秀的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要求。
(三)定向培养的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省中招办2009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我市定向培养招生院校为南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三学生。
2.文化考试
凡志愿参加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应参加2009年中考所有科目的文化考试,并分县(区)单独设立考场。
3.录取、资格审查
报考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县省级重点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定向学校岗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报考本乡镇定向学校,且户口、学籍在该乡镇的应届毕业生或报考定向培养偏远乡镇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本县省级重点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两者条件具备的,只能享受一次降分),按定向学校岗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区)须事先公布具体的偏远乡镇学校名单。有定向学校岗位,但报考定向培养毕业生文化成绩未达到规定录取线的,其计划自动取消,以确保定向培养教师的质量。
县中招办根据本县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预录人员名单,并报市中招办认可,由县教体局对预录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者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提前正式预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院校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以县为单位造具花名册,由当地县政府盖章后,交县人劳局和县教体局存档。
凡报考定向培养志愿,但没有被正式预录的考生,不影响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4、签订协议
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样本见附件三),《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统一办理。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和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教体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存。
高中毕业生三年制定向招生办法:
高中毕业生三年制定向招生的报名条件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办法按省高招办有关规定办理。
四、定向生的使用
定向培养的学生学业合格、品学兼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且各门课程成绩在85分以上的,毕业时由省教育厅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乡镇学校任教,各县区不得改派。毕业生回协议县乡镇学校任教不得少于6年。
定向培养学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要按照《协议书》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领导,各县(区)应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县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各项工作,将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省教育厅关键所在把今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情况纳入今年对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培养院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向培养工作,要分专业单独设班、配强师资、强化管理、精心施教,确保培养质量。
(三)公平公正,精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要做好考生的报名、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考卷的评阅和资格的审查工作。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要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从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除名,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区)要根据招生指导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需求计划(分县、分专业、分学制),于3月20日前将《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二)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印章后交市教育局职成处。
附件:
一、200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
二、2009年县(区)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表
三、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样本)
四、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教师 定向培养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 胡宪市长 赵东亮常务副市长 周关常委
罗慧芬副市长 朱敏华副秘书长
抄 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省中招办 市中招办 相关处室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一:
2009年南昌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招生指导性计划
县 区 |
初中五年制 |
高中三年制 |
专 业 |
人 数 |
专 业 |
人 数 |
南昌县 |
|
76 |
|
27 |
新建县 |
|
51 |
|
23 |
进贤县 |
|
61 |
|
26 |
安义县 |
|
19 |
|
9 |
青山湖区 |
|
26 |
|
9 |
湾里区 |
|
6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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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
239 |
|
97 |
注:指导性计划按各县(区)中小学教师数比例下达.
附件二:
2009年县(区)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表
设县(区):(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
初中五年制 |
高中三年制 |
专业 |
人数 |
专业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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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昌市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
(样 本)
甲方: (县、区教体局)
乙方: (学生姓名)
丙方: (招生学校)
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旨在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参加中考或高考且成绩优秀的本县区域内初中或跨地区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 学校培养。待乙方毕业、成绩优异,同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安排在 县 乡___小学(初中)任教,且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
第三条 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 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任教并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 关心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按省高招办和省中招办2009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必须是所在县(区)的生源;填报高中毕业三年制志愿可以是跨地区的生源。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第八条 三个月内经培养学校复查不符合录取资格者,经省、市中招办认定后,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条 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指定学校任教,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8000元、向培养学校交纳定向培养费3000元。
四、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2009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分别交甲方和丙方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十三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